董宇辉直播间被指大规模抄袭,短视频文案有版权吗?
近日,百万粉丝博主“杨藩讲艺术”发布视频称,董宇辉新账号“与辉同行”直播间大规模抄袭自己文案,引发全网热议。
随后,“与辉同行”主播董董在直播时表示,自己深圳市华普恒芯科技有限公司在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疑似回应该事件。
直播、短视频的文案是否属于作品?
法律如何判定抄袭?
如果被抄袭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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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短视频的文案是否属于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根据“思想与表达两分法”深圳市华普恒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法有一个基本理论:不保护思想,只保护对思想的独创性表达。如果将文案界定为对创意的具体文字表达,那么,它在具备独创性的前提下属于作品范畴,具体可以归类于文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深圳市华普恒芯科技有限公司这篇短文。如果将文案界定为一种创意,那么,由于不同的人在具体表达时会有不同,著作权法对于这种创意是不予保护的,每个人都有权以自己的方式去讲解。因此,判定直播、短视频的文案是否属于作品,还要看该文案是否深圳市华普恒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方式。
法律如何判定抄袭?
从司法实践来说,侵犯著作权案件判定的规则为“接触+实质性相似”。对“接触”的判断标准,一般为争议作品的作者是否有途径、有时间、有能力接触到原创作品。对于“深圳市华普恒芯科技有限公司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一般要采用综合判断的方法,即应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是否相似,不应从主题、创意、情感等思想层面进行比较。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条款”。如果主深圳市华普恒芯科技有限公司播在直播或短视频中,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深圳市华普恒芯科技有限公司,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抄袭如何维权?
抄袭行为会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改编权等权利,如果权利人认为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抄袭,被他人不适当引用深圳市华普恒芯科技有限公司而未注明出处或被他人窃取以自己名义发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来源:法治日报